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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拒开安装证明被判败诉:协助义务的三条边界

业主买车容易,说服物业开一张同意安装证明却常常要跑断腿。物业公司拒绝的理由大同小异:不符合消防规定、涉及全体业主利益需要表决、业主本人还没完成审批。这些理由听起来都像那么回事,但在司法裁判中基本站不住。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这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判令物业公司配合出具同意安装证明,二审维持原判。法官在释法部分把物业的协助义务讲得很清楚,也顺带划出了业主行使权利时不可越过的那条线——两点都不含糊,值得物业和业主各自收藏一份。把案例放到烟台本地看也一样,不少小区把“安全”当成万能挡箭牌,实际上拿不出任何勘查依据。

充电设施是实现新能源汽车使用目的的不可或缺的设备,陈某作为案涉车位的所有权人,在自有车位上安装与所购汽车配套的充电设施系对车位的合理使用。至于案涉车位安装充电桩是否符合用电条件、消防规定等问题,应由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依据现场勘查情况进行判断。故法院判决某物业公司配合陈某出具同意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证明。  一审判决作出后,某物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盐城中院审理后维持了原判。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发展新能源汽车,符合我国“绿色、环保、节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充电设施是实现电动汽车使用目的的不可或缺的设备,是电动汽车用户绿色出行的重要保障。根据《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第六条的规定,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因此,在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布局中,除了政府推动外,物业管理公司也应积极引导、支持小区业主建设充电桩等基础设施。本案中,陈某作为案涉车位的所有权人,其有权在自有车位上安装与所购汽车配套的充电设施;某物业公司应当在业主安装充电设施时予以配合,不得任意拒绝、不得擅自私设“门槛”。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陈某在安装及使用充电桩的过程中应采取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措施,履行绝对的谨慎注意与安全管理维护义务,并且依法接受消防等部门的监管,以切实保障小区其他业主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第一条边界:以消防为由拒绝,理由不成立
案涉物业公司最主要的抗辩是“不符合消防规定”。一审法院对此的回应相当直接:案涉车位安装充电桩是否符合用电条件、消防规定,应由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依据现场勘查情况进行判断,而不是由物业公司自行认定。这条分界非常关键。物业企业有秩序维护和巡查告知的职责,却没有消防审验的专业资质,也不能代替供电部门做用电安全判定。换句话说,物业可以说我不掌握情况,但不能说我认定不合格。真正有发言权的是上门勘查的供电公司与消防部门。烟台东上新能源在社区项目中通常会提前向物业提供设备CCC认证、产品检验报告与施工单位资质,把专业判断的依据摆在桌面上,减少这类口头上的来回拉扯。

第二条边界:协助义务有明确的规范依据
法官释法援引了《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这条规定把配合具体化为四个动作——出具证明、提供图纸、协助勘查、协助施工,没有一项是可做可不做的。此前的多份国家层面文件也反复强调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用户安装充电设施并提供必要协助。对物业来说,配合不是给业主面子,而是履行行业规范要求的义务;如果出现无正当理由的拒绝或拖延,业主可以向属地住建部门、街道投诉,部分地区还会记入物业信用档案。

第三条边界:业主自己也不是没有义务
判决支持业主,并不意味着业主可以随意施工。法官特别说明,业主在安装及使用充电桩过程中应采取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措施,履行谨慎注意与安全管理维护义务,并依法接受消防等部门的监管。这条提醒指向现实中另一类纠纷:有的业主图省事找路边队伍布线,线缆不穿管、接地不达标、开关随便配,一旦出事第一责任人仍是安装的业主本人。因此建议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电缆穿管保护、接地电阻符合要求、设备具备漏电与过载保护,再配合恰当的容量复核与定期巡检。说得直白些,权利可以主张,安全却不能外包给别人。

把配合变成流程:物业能省掉很多麻烦
对物业而言,真正的痛点往往不是要不要配合,而是每次都要从头解释一遍。可行的办法是把流程固化下来:建立充电桩安装申请登记制度,明确受理时限与答复口径,统一提供小区的配电图纸、管线走向与车位信息;对电容确实不足的小区,则出具书面说明,引导业主使用公共充电设施或申请纳入电网改造计划。这样一来,物业从个案审核者变成流程执行者,既减少重复劳动,也压缩了自由裁量带来的投诉风险。烟台东上新能源在服务的小区中推行标准化的报备与巡检台账,正是为了让物业只需要在关键节点确认一下,其余交给专业流程去跑。

从个案到常态:化解矛盾要有替代方案
法院判决解决的是能不能装的问题,但小区里还有大量装不了的情形——没有产权车位、变压器已满、空间受限。这时如果只把业主推回去,矛盾迟早还会回来。更现实的做法是同时准备替代方案:在小区公共车位或边角地建设共享充电设施,或由运营企业在小区周边就近建站,通过分时共享向居民开放。物业、业委会与运营企业三方把建设管理的流程、收益分配和安全责任提前写清楚,很多争执在发生之前就消失了。烟台东上新能源在烟台13个区县、300多个小区建立了充电合作,零投入共建并按约定比例分成,正是为这类无法逐户报装的场景兜底。

原文来源: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报:业主在自有车位安装充电桩,物业公司能否阻拦?

协助义务不是无限责任,业主的权利也不是没有边界,这是这起案件给出的完整答案。划清边界之后,剩下的就交给流程与替代方案去解决。烟台东上新能源与东电汇充可为小区提供勘点、图纸、报装与全托管运维的一整套支持,物业只出场地与配合,咨询电话133-9535-8768。遇到分歧时,先把依据摆出来,争论往往就少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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