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发文明确:党政机关既有车位装充电桩无需备案报建
在机关大院、公交场站里装充电桩,到底需要走多少手续?这份四川安岳县出台的《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给出了明确的答案:机构在既有停车位安装自用或专用充(换)电设施,无需办理备案和相关报建手续。对于正在推进公务用车电动化的单位来说,这相当于把最难的那道前置门槛直接拆掉了,剩下的只有用电报装与安全管理两件事。
第八条 专项规划要与城市基础设施规划、电力规划等专项规划紧密衔接,尤其要明确所属地区的公(专)用充(换)电基础设施和集中式充(换)电站的建设规模、布局布点,并提出自用充(换)电基础设施的总体建设原则和规模。逐步形成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内部停车位、公交出租及环卫物流等专用场站配建的专用充(换)电基础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位配建的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快充站为补充,以充(换)电基础设施监管平台为支撑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第九条 充(换)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应严格落实以下充(换)电基础设施配置标准:(一)住宅小区。新建居住社区固定车位100%预留充(换)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和配变电设施增容空间。老旧小区可采用集中式、片区式、相对集中、就近建设等方式,因地制宜配建公共充电车位。(二)高速公路及国、省干道。新建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公路服务区充(换)电基础设施与服务区一并设计、同步建设投运。充(换)电基础设施车位比例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其余停车位预留安装条件,单枪输出功率不小于60千瓦。(三)其它。
审批简化的边界在哪里
办法第十四条把充电设施的审批分成了几个层次,核心是“既有设施不新增占地”。各居住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园区、公交、出租、环卫、公安备勤等机构在既有停车位(停车场),个人在既有停车库、停车位安装自(专)用充(换)电基础设施的,无需办理备案和相关报建手续。但如果是面向社会车辆的经营性设施,包括公交场站等区域,则无需办理相关报建手续,但需要出具建设方申请、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到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场地位于城镇规划区内的,应提供用地、规划证明资料,如产权不属于建设主体的,应提供产权人同意建设的证明材料。简单说,自用与专用免备案,对外经营要备案,新建独立占地的还要走报建。
机关与事业单位的专属车位比例要求
办法第九条给出了明确的配置标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建停车场设置专属新能源充电停车位原则上不低于20%;到2025年底,既有停车场设置专属充电停车位原则上不低于20%。人口集聚区公共停车场充(换)电基础设施停车位直流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A级旅游景区、经济开发区等公共停车场所直流桩配建率不低于10%。这类比例要求把充电设施从“单位想装就装”的自由裁量事项,纳入了可考核的建设标准。对于既有停车场改造,办法第十一条给出的建设原则是:在办公场所建设快慢结合的专用充(换)电基础设施,在商业、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停车场则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
四类设施的划分逻辑
办法第二条把充(换)电基础设施分为四类:自用充(换)电基础设施,指在个人用户所有或长期租赁(一年及以上)的固定停车位安装,专门为其停放的电动汽车充(换)电;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指在具备停车功能的独立地块、社会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商业建筑物及酒店配建停车场、加油(气)站、公路服务区、医院、园区、景区等区域规划建设,面向社会车辆提供服务;专用充(换)电基础设施,指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园区等专属停车位,为公务车辆、员工车辆等提供专属充电服务,以及在公交车、客运汽车、出租车、环卫、物流等专用车站场所建设;集中式充(换)电站,指独立占地且符合用地规划,为特定型号或特定领域车辆提供服务。分类清楚之后,审批路径和运营要求才能对号入座。
建设资质与安全底线
办法对施工资质提出了明确要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单位应具有机电安装三级相应级别及以上资质、电力承装(修、试)五级相应级别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相应级别及以上资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建设运营企业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工程本身必须符合《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NB/T 33009-2013)、《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供电系统技术规范》(NB/T 33018-2015)等标准,并进行设备和信息互联互通入网检测。竣工验收须按《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 33004-2020)等标准开展,重点验收产品质量、施工质量、电气安全、计量系统、电能质量、消防安全、防雷设施安全等。
运营端的量化门槛
办法对运营企业提出了可量化的要求:拥有5名及以上电动汽车充电相关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其中持电工证的不少于2人;建设有企业级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系统,具备防盗、防火、防人为事故的预防及报警功能;对外运营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成后应依法依规接入省级监管平台;开展充(换)电设施安全隐患检查,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并保留记录。此外,办法还规定充(换)电基础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电动汽车在夜间电网低谷时段充电,降低充电成本;充(换)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乡电网专项规划,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由电网企业负责建设运维,不得收取接网费用。
这份地方办法的价值,在于把“能不能装”和“怎么备案”两件事讲清楚了:单位既有车位安装专用桩免备案,对外经营要备案,配建比例不低于20%是硬要求。对准备推进公务车电动化的机关和事业单位来说,剩下的核心问题是配电容量是否够用、快慢桩如何配比。烟台东上新能源·东电汇充(电话 133-9535-8768)可提供现场勘查、配电核算与建设运维服务,已覆盖烟台13区县,并与300多个小区建立充电合作,具体配置以项目测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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