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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谁来担:六部门印发充换电设施安全管理办法,明确分工与停止供电

充电场站的安全管理,最容易出现的一个误区是把责任整体打包给“物业”或“运营方”。一旦出事,事故到底算谁的、该由谁向谁报告,往往说不清。重庆市经济信息委、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总队、气象局六部门联合印发的《重庆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给出了较为清晰的切法:充换电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属地和行业共同监管,以“所有权(经营权)归谁、责任归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为基本原则,公用、专用充换电设施的产权单位和运营单位共同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办法还细化了事故上报、火灾调查、季度检查等环节的责任链条。

第十二条 充换电设施产权(运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并适时修订预案,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应急预案应当向企业注册地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并抄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 充换电场站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充换电设施产权(运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属地区县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安全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将事故情况上报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安全监管部门。 第十四条 充换电场站发生火灾事故后,消防部门应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分析事故原因,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充换电设施产权(运营)单位应当妥善处理事故善后事宜,积极配合相关政府部门、单位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执行政府部门的处理决定,并及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

产权单位与运营单位共同担责
办法第三条对两类主体作了界定:充换电设施产权单位指依法享有充换电设施所有权的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投资主体;充换电设施运营单位指满足一定条件、具备履行经营责任能力,利用自有充换电设施或接受他人委托,从事充换电设施经营服务的法人企业。第四章明确公用、专用充换电设施的产权单位和运营单位共同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其安全监管工作由属地区县人民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这种“共同担责”的表述,避免了产权方以“已委托运营”为由推诿,也避免运营方以“我只是受托方”为由卸责。

不具备安全条件就得委托第三方并签协议
办法第十条为产权单位划了一条底线:充换电设施产权单位不具备上述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第三方充换电设施运营单位运行维护管理,并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职责。这条规定的现实意义在于,把“有没有安全条件”这件事前置成了一个问题——不是先委托再谈安全,而是先具备条件或找到具备条件的人,并在协议里把职责写清楚。协议里至少应当包含:安全责任的具体划分、日常巡检与隐患排查的分工、应急预案的共建与报备、事故报告的时限与路径、整改费用的承担。

应急预案要备案、演练、报备,缺一不可
办法第十二条对预案提出了完整要求:产权(运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并适时修订预案,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应急预案应当向企业注册地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并抄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三个动作缺一不可——不制定预案是空白,制定不公布等于没有,制定不备案则监管无从掌握。办法第七条还要求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建立“两单两卡”(岗位风险清单、岗位职责清单、岗位操作卡、岗位应急处置卡),持续开展教育培训,确保做到知风险、明职责、会操作、能应急。

事故上报有明确顺序:场站—区县—市级
办法对事故报告的层级作出了清晰安排。第十三条规定,充换电场站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产权(运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属地区县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安全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将事故情况上报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这条链条明确了“先报区县、再由区县报市级”的分层设计,避免了多头报告造成的口径混乱。火灾事故后,消防部门应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分析事故原因、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产权(运营)单位则应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积极配合调查处理,执行政府部门的处理决定,并及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

季度自查、第三方抽查与停止供电手段
办法第五章给出了检查与整改的刚性安排:产权(运营)单位应制定安全自检方案,明确检查步骤、检查频次和具体检查内容,每个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现场安全检查,并对每次检查情况予以记录,所有检查记录需存档备查;行业安全监管部门不定期组织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对全市充换电设施进行安全抽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属地区县人民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区县人民政府则应制定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并上报市级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且有发生事故现实危险的,经批准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

原文来源:重庆市经济信息委等六部门(渝经信规范〔2024〕14号)

安全管理办法的价值,在于把“谁负责、报给谁、怎么查、不改怎么办”这些容易被忽略的细节写清楚。六部门联合印发、多层级上报与停止供电等刚性手段,也让制度具备了执行的抓手。烟台东上新能源在场站建设与运维托管中,把安全巡查记录、隐患整改台账与应急预案管理纳入日常流程,东电汇充的东电充电平台对场站设备状态做在线监测,故障报修后按流程派单处理并留痕。如需了解场站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或运维托管细节,欢迎致电 133-9535-8768 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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