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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管局发文定调: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新能源比例不低于30%

公务用车的电动化,正在从倡导性表述变成可考核的硬指标。国管局与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的通知,把“带头使用新能源”“采购比例”“配备标准”“充电环境”四件事同时明确下来,这在以往的政策文本中并不多见。对地方机关事业单位而言,这份文件的价值不只在于给比例,而在于它把车辆采购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绑定在了一起——车买回来了,桩也得跟上,而且要建在办公区,而不是让员工各自想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更好发挥中央和国家机关示范引领作用,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1号)、《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发改就业〔2023〕1017号)、《“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国管节能〔2021〕19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大新能源汽车配备力度。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机关及其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等各级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配备更新各类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应当带头使用国产新能源汽车。其中,机要通信用车、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用车以及使用场景单一、主要在城区行驶的业务用车等,原则上应当配备新能源汽车;用于环卫清洁、技术勘察、检验检测等用途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新能源汽车能够满足需要的,应当优先配备新能源汽车。二、统筹新能源汽车采购比例。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车辆使用现状、工作需要等因素,编制公务用车年度配备更新计划,计划中明确新能源汽车采购数量,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后按归口报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备案。

从“倡导使用”到“比例达标”的实质变化
以往关于公务用车的表述多为“带头使用”“鼓励配备”,属于方向性引导。这次通知给出了可量化的目标:除因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特殊和无适配车型等情况外,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公务用车的比例应当达到不低于30%,并且要求以后逐步提高。同时明确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后按归口报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备案,这个“报备”环节让比例要求具备了约束力。对基层单位来说,这意味着年度配备更新计划不能临时抱佛脚,而要提前把新能源车辆的数量、车型与配套充电设施一起纳入规划。

哪些车辆被明确点名要求配备
通知的适用对象界定得很清楚: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机关及其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等各级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其中被点名的重点是几类场景——机要通信用车、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用车,以及使用场景单一、主要在城区行驶的业务用车,原则上应当配备新能源汽车;用于环卫清洁、技术勘察、检验检测等用途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新能源汽车能够满足需要的,应当优先配备。这几类车的共同特征是路线相对固定、日均里程可控、补能条件可预期,正是纯电动公务用车最典型的适用场景。相较之下,长距离、多点位的执法执勤任务仍是纯电车型需要进一步补齐能力短板的方向。

18万元轿车价格上限带来的车型约束
通知明确: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超过18万元;配备轿车以外的其他车型的,价格不超过《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规定的同类型燃油汽车的配备标准,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车辆。同时还提出,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通过社会化租赁方式保障公务出行的,应当优先租用符合规定标准的新能源汽车。这条价格约束实际上框定了采购范围,也把“租赁”这一市场化补充手段纳入政策视野,为基层单位在车型供给不足时提供了合规的替代路径。对供应商而言,车辆价格、续航能力与装载需求三者需要在同一张配置表上同时满足。

把充电设施写进办公区规划
通知第四部分专门讲充电基础设施:应当在办公区统筹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序规划类型和数量,鼓励集中办公区等公共区域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集中式充电基础设施;完善运行维护管理制度,规范管理,严格落实供电与集中充电场所安全要求;同时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提高使用效率。这一条对充电运营商而言意义不小——内部桩对社会开放,等于在单位周边增加了一批可公开使用的点位,只要在电价、时段与安全管理上做好安排,就是一份可持续的增量。

落实层面需要注意的几个细节
一是备案与采购计划的衔接。年度配备更新计划中要明确新能源采购数量并履行报备程序,因此计划编制时间要前移,不能等到车辆报废再临时申报。二是采购与设施建设同步。车辆与桩的进场时间要匹配,避免出现车已到位、桩还在施工的空窗期。三是运维责任的界定。通知要求完善运行维护管理制度,这意味着充电设施的日常巡检、故障响应与安全巡查需要有明确的责任单位,不能只管建设不管运维。文件同时强调坚持因地制宜,各地区可结合本地气候、地理条件与车型供给情况细化落实举措,不搞一刀切。此外,通知还把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情况纳入节约能源资源评价、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这意味着推广成效会被纳入考核,执行的持续性更有保障。

原文来源:国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管资〔2024〕197号)

这份通知对地方机关事业单位的真正考验,是能否把车辆与充电当成一件事来办。烟台东上新能源·东电汇充(电话 133-9535-8768)长期服务单位办公区与住宅小区两类场景,已覆盖烟台13区县,并与300多个小区建立充电合作,可为单位大院车位规划、充电桩报装与运维巡检提供本地化支持。具体配置需结合现场配电容量与车辆数量,以项目测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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