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小区100%预留充电条件:龙口天鸿锦江府之争照见落地堵点
买了一辆新能源车,却卡在“物业不开证明”上——这是不少烟台车主的真实困境。龙口这起诉求,把新建小区充电桩落地的堵点摆到了台前。
网友追加提问 编号:1297679 时间:2026-07-17 第1次追加:该小区为2025年新建交付的商品住宅项目,按照山东省、烟台市关于新建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明确规定,2025年及以后交付的新建小区,必须100%预留固定车位的充电桩安装条件,供电容量、管线配套、消防预留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投诉人此前就物业以“消防分区不符合要求”为由拒绝出具充电桩安装证明的问题,向被投诉人提交诉求。被投诉人于2026年7月16日的回复中,将本应纳入新建小区监管范畴的天鸿锦江府,错误归类为“已建成存量小区”,直接套用《烟台市物业管理办法》中针对老旧小区改造的条款,要求投诉人自行联系街道、社区走业主表决改造流程,未依法履行自身作为新建小区充电设施建设主管部门的法定监管职责。【龙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回复:2026-07-20 根据《关于成立龙口市城市停车及充电桩及充电设施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文件要求市住建局承当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指导、推进住宅小区充电设施的设计、建设、验收工作等相关职能是指新开发小区的充电桩规划、建设等。目前我市已建小区按照原有规划设计进行建设后,多存在电力或消防满足不了地下停车场安装充电桩的情况,如需达到安装条件需对现有设施进行改造。根据《烟台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业主共同决定”,改造安装充电桩的相关设施设备需要征求业主意见并明确改造资金来源。
一、新建小区“100%预留”是硬杠杠
山东与烟台明确规定,2025年及以后交付的新建小区必须100%预留固定车位充电条件。这是国家强制标准的落地,意味着交付时本应具备直接安装的基础,不该再让业主走“改造表决”的老路。
二、监管归属之争:新建与存量的界线
这起纠纷的核心,是把“新建小区”错归为“存量小区”。住建局答复厘清了职责:新开发小区的充电桩规划、建设、验收属其监管范围。界线清楚,业主的合法安装诉求才不会被推诿。
三、已建小区怎么办:改造要业主共决
对确实不满足条件的已建小区,改造安装充电桩需依《烟台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由业主共同决定并明确资金。这提示老旧小区补能,宜走“统建统服”、专业运营商整体改造的路径,比单户各自突围更可行。
四、物业的角色:配合而非设障
无论是新建还是存量,物业都应依法配合出具证明、提供图纸,而非以安全、容量等理由一拒了之。东上新能源与烟台物业合作时,也始终把“合规、协同、共担”作为前置原则。
五、对车主的建议:先看清小区属性
新小区可直接主张预留条件;老小区则宜推动业委会或物业引入专业运营商整体升级。把个案经验变成机制,烟台的社区补能才能少走弯路。
原文来源:胶东在线·网上民声《龙口市天鸿锦江府拒不配合安装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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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各区县充电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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