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站用地标准地出让审批改革提速观察
土地是充电站落地的先手棋。过去一块独立占地充换电站往往卡在规划、用地与施工许可之间,如今标准地出让与告知承诺制正把审批周期压缩到以月乃至天计,为运营商抢抓窗口期松绑,也重塑了区域充电投资的节奏。
2.降低充电设施建设用地成本。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与其他建设项目共用土地的充换电项目可以采取配建方式供地。鼓励在村集体用地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除可按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乡镇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合作,降低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用地综合成本。 3.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减少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个人用户在自有产权停车位(车库),企事业单位在自有停车场、加油(气)站内建设安装充电基础设施(含配套)的,无需办理项目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项目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符合城市规划,并办理项目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配建充电基础设施雨棚等安全防护附属设施的,无需单独报批。
标准地出让成破题关键
金塔县在充电设施建设方案中明确,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乡镇还可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与社会资本合作。这种把土地供给方式做活的做法,直击重资产充电项目前期资金占用大的痛点,让更多社会资本敢投、早投,显著改善了项目现金流与回收预期,也为县域充电网络建设争取了宝贵的时间窗口。烟台可参照这一思路,在黄渤海新区试点弹性年期出让,把土地成本分摊到运营周期,让充电运营商以轻资产方式快速布网,把有限的财政资金杠杆化。
审批做减法提效率
同一方案规定,个人在自有产权车位、企事业单位在自有场地建设充电设施,无需办理项目备案与三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同步建充电桩群也无需单独报批。内蒙古等地进一步把充电设施规模作为土地供应前置条件写入出让合同,做到拿地即知配套义务,减少后期扯皮,把宝贵的时间留给建设与运营而非跑手续,整体压缩了项目落地周期。烟台可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中增设充电设施豁免清单与告知承诺模块,让符合条件的项目当天即办、拿地即开工,以营商环境优化换取充电投资提速。
山东烟台的承接空间
烟台正在推进黄渤海新区与城市更新,可将充电设施用地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国土空间一张图,对独立占地站推行标准地出让,对存量边角地、桥下空间与公共绿地配建给予划拨或租赁便利。参照外地经验,烟台有望在港区物流与景区沿线形成成网布局,让用地供给与补能需求在空间上精准咬合,避免规划与建设两张皮的现象持续。建议烟台把充电桩配建指标纳入土地出让条件与规划条件书,使新建地块从出让环节就明确充电责任,从源头化解后续改建的协调成本。
存量用地盘活路径
相比新增用地,既有停车场、加油加气站与公交场站的存量改造更快见效。烟台可鼓励国有平台盘活零星边角地,以广场、绿地等用地性质划拨供地并配建少量充电设施,既补齐缺口又避免新增占地矛盾,契合节约集约用地导向,也为老旧街区更新提供了低碳配套抓手,提升单位土地的公共服务产出。同时,可推动加油站、加气站兼容改建为油氢电综合能源站,用存量网络的区位优势服务多元补能需求,以最小土地增量撬动最大的公共充电覆盖,形成集约高效的城市补能新格局。
用地改革仍需配套
审批放权不等于监管缺位。建议烟台同步建立充电设施规划许可豁免清单与事中事后抽查机制,明确消防、配网与防洪防涝要求,防止一放了之。只有权责清晰,标准地改革才能真正转化为可运营、可持续的充电网络,让企业投资有预期、群众充电有保障,形成良性的政企协作闭环。还应建立用地履约评价与退出机制,对长期闲置或未按约定配建充电设施的地块收回优惠,确保土地资源真正服务于补能惠民,防止政策红利被套利,把有限的土地资源精准滴灌到真正服务民生的补能节点上。
原文来源:金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金塔县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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