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版办法:自用桩单桩不超7kW,僵尸桩整改拆除
当充电桩从“重建设”转向“重运营”,地方管理细则也开始“动真格”。
成都新版办法明确,居住小区全面推广“慢充为主、智能有序充电”和“统建统服”“自建统管”模式。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应当100%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居民个人建设的自用充电设施单桩额定功率不宜超过7kW,超过的宜由“统建统服”运营商负责建设运营。对连续6个月没有产生电量的充电设施进行整改或拆除。
“7kW慢充为主”与“僵尸桩整改”,两条规定都指向同一个目标:让社区充电既安全又高效。东上新能源·东电汇充在烟台的小区充电桩方案,正是以7kW慢充为社区主流、配合智能有序充电,并通过本地化运维巡检杜绝“建而不管”,把每一根桩都用在实处。
从成都到烟台,社区充电的精细化运营,正在成为行业共识。
原文来源: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成都施行新版充电设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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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各区县充电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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